
【黨史學習】中國共產黨延安歷史——堅持抗戰第一的軍事建設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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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7年8月25日,中共陜甘寧邊區委員會發出《關于改造赤衛軍的決定》,指出,為了適應抗戰環境與民主制度,赤衛軍改名為自衛軍。10月1日,陜甘寧邊區政府和邊區保安司令部共同頒布《抗日自衛軍組織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對自衛軍的性質、任務、隊員、編制、武器、紀律、領導等作了明確規定?!稐l例》規定:“抗日自衛軍系邊區內半軍事性質的群眾抗日武裝組織,同時是抗日的后備軍?!薄胺策厖^的勞動公民,自愿執行抗日自衛軍的任務與遵守抗日自衛軍的紀律,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身體強健者,均有加入抗日自衛軍的光榮權利。”抗日自衛軍的主要任務是站崗放哨、戒備盤查、檢查戶口、執行軍事戒嚴、除奸肅特、配合主力部隊剿匪作戰,使邊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抗日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。
1942年4月1日,陜甘寧邊區政府公布《陜甘寧邊區重新整理邊區自衛軍工作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。《決定》指出了邊區自衛軍在數量、成分、干部以及訓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,決定在各縣成立人民武裝委員會,專門領導自衛軍工作?!稕Q定》明確提出,自衛軍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,服從政府統一指揮。普通自衛軍每個鄉成立一個連,基本自衛軍每個鄉成立一個排或兩個班?!稕Q定》同時規定了自衛軍的紀律要求。
在邊區黨政軍機關的領導和邊區保安司令部的指揮下,邊區的自衛軍成為保衛邊區、參加抗日斗爭的重要力量。自衛軍達到了組織完善、數量充足,而且軍事素質較高的要求。各縣自衛軍以營為最高單位,一般是村設班或排,每鄉或地域接近之兩鄉編成一個自衛軍連,每區編成一個自衛軍營(營部設在區政府所在地),縣上設大隊部。自衛軍經常利用農閑或冬閑進行軍事訓練和軍事教育。訓練內容有布雷、投彈、射擊、防空等??谷兆孕l軍備有土槍、大刀、長矛等武器,備有擔架、毛驢車等運輸工具,隨時準備參加戰勤工作。
來源:學習強國